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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与和谐劳动关系
作者:wy1016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6381 更新时间:2019-09-06 

劳动关系协调员与和谐劳动关系

 

人社部在《关于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内容调整情况的说明》中,在“关于人力资源服务人员”中,增加了“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

 

也就是说,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个职业资格,得到了国家职业资格管理部门的认可,这在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已取消70%以上的情况下,说明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在实践工作中的重要性。

 

那么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的重要性在哪些方面呢?

 

首先,在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由于利益的不同,矛盾产生的根源一直存在。

股东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和员工追求自身收益的最大化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

 

其次,根据发展经济学理论,当新兴市场国家突破人均GDP3000美元附近时,快速发展中积聚的矛盾就开始集中爆发,是劳动争议的高发阶段。我国目前已进入争议多发区。

 

再有,随着民营企业和初创企业的快速发展,管理缺乏规范,但员工的维权意识在不断提高,两者之间发展的不平衡也容易引发劳资纠纷。

 

所以在企业中,推行劳动关系协调员专业管理,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劳动关系协调员即了解人力资源管理,又熟悉劳动法律法规,无疑对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有良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