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具有相对应性,即一方的权利表现为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 表现为另一方的权利;
(2)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原则上只能由本人享有或履行,第三方不能代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3)劳动法律关系所确立的某些特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丧失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