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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简章
作者:hzm0932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2644 更新时间:2010-12-22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市教委12个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新进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名额
  本次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2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2011年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一览表》(附件3)。
  若某招聘岗位(学科)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低于3:1时,取消或相应递减该招聘岗位(学科)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非在编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3.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4.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符合附件3中相应岗位招聘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聘方式
  以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考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理论和专业素质两科,实行闭卷考试。教育理论考试由市教委统一设置考场、组织考试。专业素质考试及面试由各招聘单位按市教委统一要求设置考场、组织考试。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免笔试。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1年1月7日至14日。
  方式: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重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网址:
www.jjy.cq.cn),按报名流程(见附件1)报名,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若考生提供虚假、错误信息,责任自负。
  (二)资格初审
  报名期间,由各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2011年1月15日完成资格初审工作。
  (三)笔试(总分100分,教育理论、专业素质各占50分)
  2011年2月23日至25日,考生登录重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2011年2月26日,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具体安排见下表:
  科目 时间 地点 内容
  教育
  理论 9︰00—11︰00 详见《准考证》 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
  专业
  素质 14︰30—17︰00 各招聘单位 报考学科(岗位)专业知识、能力。
  2011年3月4日,考生登录重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查询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时间:2011年3月9日。
  地点:各招聘单位(详细地址见附件3)。
  各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学科)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并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组织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供本人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教务处提供学历证明);
  3.《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限于2011年6月30日前提供);
  4.《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教委同意后,根据该岗位(学科)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总分100分)
  时间:2011年3月12日9︰00。
  地点:各招聘单位。
  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参加面试人员。
  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按市教委统一要求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合理分组,组织专家进行面试,当天完成面试工作。各面试组最后一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该组考生面试成绩。
  各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学科)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于面试结束当天予以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六)体检
  时间:2011年3月15日。
  地点:由各招聘单位确定。
  各招聘单位按要求负责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所缺名额,经市教委同意后,根据该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核
  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成绩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再次进行审查,于2011年3月21日报送拟聘人员公示名单。
  (八)公示
  拟聘人员公示名单经市教委汇总后,于2011年3月24日在市教委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九)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提供相关印证材料,于2011年6月20日前报市教委审核。经市教委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五、相关政策
  经审批的拟聘人员与各单位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相关手续,依据政策规定落实聘用人员待遇。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
  六、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各招聘单位:见附件3联系电话,报名系统:62658013,市教委:63875794。
  (二)本招聘简章由市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1:报名流程

附件2:报名登记表

附件3:招聘信息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