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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2019年第二批考核招聘简章
作者:wy1016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3186 更新时间:2019-08-02 

为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面向国内外公开考核招聘5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招聘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考核招聘5名工作人员。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人员面向国内外,凡符合下列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1);

5.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即2019年9月30日以后的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年龄限制

1.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即指1973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后面依此类推)。

2.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即1968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的)。

3.特殊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下午5:30止。

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请下载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连同自己的个人简历,以“最高学历毕业学校+学位+姓名+应聘岗位”命名文件夹,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投寄至四川外国语大学人事处邮箱(rsc@sisu.edu.cn)。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二)资格审查

人事处按照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基本情况及相应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应聘人员,通知其进入考核程序。学校定期将报名情况、剩余岗位数情况等公示在学校人事处网站。

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应聘人员如与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的,需在应聘时,如实说明以上亲属关系。未作如实说明者,则视为隐瞒本人情况,取消其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资格审查要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公告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

 

五、考核

考核时间初定于2019年9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电话方式另行通知,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考核采取现场面试、答辩、案例分析等形式,由应聘岗位所在二级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等组成考核小组,分值100分。

总成绩=考核成绩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专业考核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生专业考核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同时,面试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所有应聘人员需参加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体检人员的确定和体检流程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审核,并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高者优先。如果还不能确定人选,则年龄小者优先。

体检人选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学校将及时在四川外国语大学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

(二)体检流程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由四川外国语大学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职业测试、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其缺额按照体检人选的确定原则做依次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四川外国语大学人才招聘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以通知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交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2019年9月30日前持上述证书(境外留学人员需加持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人员财政统发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根据《四川外国语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修订)》文件规定,学校为全职在我校工作的引进人才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租房补贴等相关待遇。具有博士学历的人才30万元起,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的人才50万元起。

更多详情请点击:

http://rsc.sisu.edu.cn/info/1175/3273.htm (四川外国语大学人事工作网)。

 

十、纪律要求

(一)在组织实施考试考核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考试命题人员、考官、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一、其他

联系部门:四川外国语大学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烈士墓壮志路33号

邮编:400031    E-mail:rsc@sisu.edu.cn

联系电话:023-65385230   联系人:曹老师 闫老师

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sisu.edu.cn 

本简章由四川外国语大学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