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会员名: 密码: 验证码:   注册 | 找回密码 会员卡指南 视频课程 成绩查询 | 设为首页
重庆创富学校•职业资格培训专家
主页 劳动关系协调员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2701 更新时间:2020-04-03【字体:
浅谈劳动关系协调人员职业操守的重要性

    劳动关系协调人员的职业操守:   

    一、树立和强化现代劳动关系协调意识

    二、以公正办事实现公平正义

    三、坚持中立,不要做当事人的“代理人”

    四、讲诚信,守纪律

    五、要关注当事人

    六、言语仪表要适当

    七、劳动关系协调人员要守时

 

    重要性:

    恪守职业操守,这既是一个正派人道德水准的集中表现,也是劳动关系协调职业的客观要求。由于我国现代劳动关系协调制度建立时间补偿,有待完善的地方还不少,尤其劳动关系协调人员队伍良莠不齐,部分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不懂、漠视甚至故意违反职业道德,影响了劳动关系协调人员、劳动关系协调机构的形象和劳动关系协调法律制度的顺利推行。因此,倡导树立劳动关系协调人员的职业操守是非常必要的。



创富学校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培训重庆人力资源管理培训职业经理人培训企事业单位团体内训等,有需求请联系023-63606811、023-63606865。
发布人:wy1016
告诉好友】【打印本页】【返回】【顶部】【关闭
● 上一篇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
● 下一篇劳动关系: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基本内容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劳动关系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重庆市人社局 重庆卫生健康网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重庆高校培训信息网 重庆成教\自考\网教 国家开放大学网教
版权所有:重庆市创富管理咨询职业培训学校 渝ICP备07003552号-2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太平洋广场创富文化教育集团 电子邮箱: cfu2002@sina.com 电话:023-63606811 / 13368232037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1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