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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建设单位对物业有何保修责任?
作者:小谢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6203 更新时间:2015-02-05 

  案例:2013年,王先生在市区买了一套顶层的商品房,装修入住新房后,不到半年就发现屋顶漏水。王先生找到物业公司,要求其维修房顶。物业公司答复,屋顶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让其找建设单位解决。王先生又和建设单位联系,要求其帮助解决问题。但建设单位称,前期物业管理已全部委托给物业公司,应当由物业公司予以维修。物业公司、建设单位各执一词,那么,创富学校小编想知道,房顶漏水问题到底该由谁解决呢?

  专家解答:王先生家房顶漏水问题应当由建设单位解决。因为王先生入住新房不到半年,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前期物业管理责任的主体是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而房屋保修责任的主体是建设单位。且保修范围有明确法律规定,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项目等。同时,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别,保修责任期限有所不同。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同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因此,如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另行约定,按照规定,保修期内房顶漏水问题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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