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大考生: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33号),2013年上半年参加一/二级鉴定的考生将进行综合评审。我市综合评审具体安排如下: 一、    综合评审职业 心理咨询师(二级)、营销师(一/二级)、职业指导人员(一/二级)、企业培训师(一/二级)。      二、评审方式:论文答辩      三、答辩时间:2013年5月26日8:30-16:30      (注:请考生按答辩时间提前一小时在候考室候考)  四、答辩地点: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府校区一教楼(学府大道校区)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学府大道9号(如图) 
 
 
  五、联系人及电话 金瑞娜:023-67622382   13752937096      王俊哲:023-67622387   18523394070  六、注意事项 请广大考生参加论文答辩时携带好准考证和身份证。详细安排见《综合评审考生安排表》(附件2)。考生按照《综合评审考生安排表》的考试时间只能提前1小时进入侯考室候考,答辩结束后应立即离开答辩现场,超过答辩时间未到答辩现场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 重庆市2013年上半年全国统考答辩程序及要求         2. 重庆市2013年上半年全国统考综合评审考生分组安排表 附件1: 重庆市2013年上半年 全国统考答辩程序及要求 1.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全国统考答辩工作的监督、协调。 2.答辩由评审组组长主持,每个评审组由3名成员组成,组长宣布答辩开始。     3.答辩人作简短的自我介绍,汇报论文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限时3分钟。     4.评审组成员每人提1-2个问题,答辩人进行口头答辩,限时10分钟。     5.答辩结束后,评审组成员分别将答辩评定成绩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评审组记录员汇总评分表。     6.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组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评定成绩平均分≥60分为合格。     7.企业培训师二级采用抽试题签的方式进行考试答题,评审组根据评分要求对考生的回答进行评分,平均得分≥60分为合格。      附件2:
  重庆市2013年上半年全国统考综合答辩考生分组安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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