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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创富学校•职业资格培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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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6594 更新时间:2012-10-17【字体: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届三峡工程重庆库区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渝办[2012]63

库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落实《教育部国务院三峡办湖北省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建三峡库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试验区的协议》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的有关要求,推动三峡库区万名群众人手一技培训活动,发挥三峡工程重庆库区(以下简称库区)职业教育和移民技能培训的引领示范作用,在库区掀起学技能、比技能、促就业的热潮,市政府决定举办第二届三峡工程重庆库区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技能大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

    本次技能大赛由市政府主办,市教委、市移民局、市人力社保局、涪陵区政府承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协办。

    为加强对技能大赛的组织领导,成立技能大赛组委会。由谭栖伟副市长担任组委会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智奎担任组委会副主任,市教委、市移民局、市人力社保局、涪陵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委,由市教委、市移民局、市人力社保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按照各自分工负责技能大赛日常工作。

    二、大赛项目

    本次技能大赛设中职学生、中职教师、移民培训学员3个组别,竞赛项目参照国家相关职业标准四级(中级)技能标准命题,以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

    (一)中职学生组。

1.计算机应用(动漫设计)。

2.电工电子(机电一体化组装与调试)。

3.制造技术(数控车工、钳工)

    4.建筑工程(建筑算量)。

    5.旅游服务(旅游景点推介)。

    6.学前教育(学前教育综合素质展示)。

    7.护理(护理操作)。

    (二)中职教师组。
    1
.计算机应用(数字影音后期制作)

2. 信息化教学技术(语文、汽车运用与维修)。

    3.制造技术(普车)。

4.旅游服务(茶艺表演)。

    5.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故障诊断与排除)。

    (三)移民培训学员组。

    1.计算机应用(文字录入、图文排版)。

    2.制造技术(焊工技术)。

    3.电工电子(电工技术)。

    4.建筑工程(建筑砌筑工)。

    5.旅游服务(客房铺床、中餐摆台)。

    6.农林技术(果树嫁接)。

    具体竞赛项目、参赛名额由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大赛办法

    (一)参赛对象。

    1.中职学生组、中职教师组。

    万州区、涪陵区、巫山县、巫溪县、奉节县、云阳县、开县、忠县、丰都县、石柱县、武隆县、长寿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区等15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在职教师。

    2.移民培训学员组。

    万州区、涪陵区、巫山县、巫溪县、奉节县、云阳县、开县、忠县、丰都县、石柱县、武隆县、长寿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区、永川区、合川区、璧山县、垫江县、铜梁县、梁平县等21个区县(自治县)201111以来参加过移民培训的学员,库区群众万人一技培训学员应优先参加。

    (二)参赛方式。

    初赛:20129月。由有关区县(自治县)自行组织实施。经初赛选拔出的优秀选手参加决赛。

    决赛:时间、地点由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报名方式。

    报名要求:由有关区县(自治县)统一组队报名参赛,报名时需提供区县(自治县)初赛方案、比赛成绩、获奖情况等材料。

    报名时间:2012924--28日。

    报名地点:由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一)参赛选手奖励。

    1.各竞赛项目设一、二、三等奖,获奖人数为实际参赛人数的35%

    2.由市教委、市移民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颁发获奖证书;符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规定的职业(工种)决赛前六名选手由市人力社保局颁发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成绩合格的其他参赛选手,颁发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对获奖选手在就业推荐、高校自主招生和优生、优干评选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3.对获奖选手给以适当经济奖励。
 
(二)指导教师奖励。

    对获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指导教师奖,并在骨干教师培养、学科带头人选送和名师评选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三)参赛单位奖励。

    1.优秀组织奖:对在技能大赛中总体表现突出的区县(自治县),由技能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

    2.特别贡献奖:对在技能大赛中有特别贡献的单位(学校),由技能大赛组委会颁发特别贡献奖。

    五、工作要求

    (一)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技能大赛对提高库区群众就业能力、帮助库区群众就业、促进库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技能大赛各项活动。

    (二)比赛项目承办学校要按照技能大赛组委会的要求,创造良好的比赛条件,营造良好的比赛氛围,为技能大赛的成功举办提供有力支持。

    (三)加强宣传工作,扩大技能大赛影响。

    (四)本次技能大赛不收取参赛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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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小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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