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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8420 更新时间:2009-08-13【字体:
关于对高技能人才相关退休政策倾斜的文件汇集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5年和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规定

渝劳社办发〔2006158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渝府发〔20069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现就2005年和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调整范围包括下列人员:
   
(一)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个人参保人员;
   
(三)中央、市属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为企业,有正常事业费的,其转制后退休的人员;无正常事业费的,其全部退休人员;
   
(四)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员;
   
(五)事业单位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员;
   
(六)原四川省森林工业企业中,基本养老金纳入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员;
   
(七)工伤退休人员中,其养老待遇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人员。
前款第(一)至(七)项所列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属于上述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中,2005630日处于服刑、劳动教养期的,不参加2005年基本养老金调整;2006630日处于服刑、劳动教养期的,不参加200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
   
二、关于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认定
企业退休人员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有权机关批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确定;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改制事业单位,改制前退休(含提前退休)的人员按人事部门批准退休的次月确定。
   
三、关于建立基本养老金最低保障机制
2004
1231日及其前已退休,2005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总额不足450元的退休人员,从200571日起补足到450元。
2005
11日至2005630日期间退休,月基本养老金总额达不到450元的退休人员,从200571日起按450元发给。
2005
71日及其以后退休,月基本养老金总额达不到450元的退休人员,从批准的退休之月起按450元发给。
   
四、关于高龄退休人员年龄的认定
高龄退休人员的年龄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有权机关批准退休时认定的出生时间进行确定。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基础数据的清理核对工作,今后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由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按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五、关于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资格认定
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的资格,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中审批确认适当提高调整待遇水平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发〔200247号)的规定审批确认,已按渝劳社发〔200247号文件的规定审批确认的,不再重新确认。
   
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件,由所在单位填写《高级技师资格审批确认表》(见附件)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确认;所在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的和个人参保的退休人员,由负责其退休管理的机构填报;无退休管理机构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填报。
    六、其他
   
(一)2005年和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在20069月上旬前完成,具体调整分别按以下步骤进行:
    1
2005年调整
   
第一步:执行《通知》第一条第(三)项第1目。
   
第二步:执行《通知》第二条或第一条第(三)项第4目。
   
第三步:执行《通知》第三条和第一条第(三)项第3目。
    2
2006年调整
   
第一步:执行《通知》第一条第(三)项第2目。
   
第二步:执行《通知》第一条第(三)项第4目。
   
第三步:执行《通知》第一条第(三)项第3目。
   
(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其退休人员按事业单位退休费调整办法调整增加的金额不得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三)《通知》和本实施意见中的月基本养老金总额为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金额(不包含护理费)。
   
(四)企业退休人员按《通知》调整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应作为计算死亡一次性救济金的计发基数。
   
(五)199871日以后退休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人员,本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占月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的比例,在我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余额分别予以支付。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渝府发〔200698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规定,从2005年起,连续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办法

    (一)调整范围

    12005年调整范围:20041231及其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2005630及其以前死亡的人员)。

    22006年调整范围:20051231及其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2006630及其以前死亡的人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不执行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办法。

    (二)调整时间

    12005年调整从200571起执行。

    22006年调整从200671起执行。

    (三)调整标准

    12005年调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2006年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3.在2005年、2006年调整中,对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高级政工师(具有两种及以上资格的,不重复享受)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

    4.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2005年、2006年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总额分别低于上年度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这一水平。

    (四)2007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规定另行制定。

    二、建立基本养老金最低保障机制

    经过2005年调整养老金标准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450元的,从200571起补足到450元。

    三、建立高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倾斜机制

    200571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从200571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200571及其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四、资金列支渠道

    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列支。

    五、审批权限和程序

    各区县(自治县、市)社会保险局按本通知规定确认调整对象和调整金额,经当地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审核,送市社会保险局汇总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批;各区县(自治县、市)社会保险局按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批准的调整对象和调整金额执行。

    副高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高级政工师资格由市级相关部门确认。

    六、市劳动保障局应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实施意见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养老保险的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实施意见

渝劳社办发〔 2007 184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渝府发〔 2007 104号,以下简称《 通知》)规定,现就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对象
  《通知》 第一条规定的调整对象包括以下人员:
  (一)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个人参保人员;
  (三)中央、市属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为企业,转制前有正常事业费的,其转制后退休的人员;转制前无正常事业费的,其全部退休人员;
  (四)其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基本养老金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员;
  (五)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员;
  (六)原四川省森林工业企业,基本养老金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员;
  (七)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退休人员。
  前款第(一)至(七)项所列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在2007630日处于服刑、劳动教养期的,不参加2007年基本养老金调整。
 
  二、退休时间的认定
  退休时执行企业退休办法的人员,其退休时间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有权单位批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确定;退休时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办法的人员,其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按人事部门批准退休的次月确定。
 
  三、缴费年限的计算
  《通知》 规定的缴费年限,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有权单位审批退休确认的缴费年限(或连续工龄)扣除折算工龄计算。计算结果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四、退休人员年龄的认定
  退休人员的年龄,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有权单位批准退休认定的出生时间确定。
 
  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高级政工师的资格认定
  对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的资格认定,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2002 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中审批确认适当提高调整待遇水平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发〔 2002 47 号)规定执行。
  对高级技师的资格认定,按照《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5年和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实施意见》(渝劳社办发〔 2006 158号)规定审批确认。
  上述人员已按照渝劳社发〔 2002 47 号文件和渝劳社办发〔 2006 158号文件规定审批程序确认资格的,不再重新认定。
 
  六、其他
  (一)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其退休人员按事业单位退休费调整办法调整增加的金额,不得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二)退休人员按《通知》规定调整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应作为计算死亡一次性救济金的计发基数。
  (三)199871日及以后退休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人员,本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占月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的比例,分别在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余额中予以支付。
  (四)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应于2007825日前,将按《 通知》 规定确认的调整对象和调整金额报市社会保险局汇总,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批后执行。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8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重庆市2008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宣传提纲

     一、哪些人属干2008 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调整范围为:2007 12 31 日及其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企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体人员不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因此不属于2008 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二、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2008 1 l 日起执行。
   
三、本次调整采取什么办法?
   
采取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四、怎样普遍调整?标准是多少?
   
普遍调整适用于属于2008 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内的所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与退休时间挂钩,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具体办法及标准如下:
   
(一)与退休时间挂钩
   
根据退休时间分档调整:2003 12 31日及其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 元;20041 1 日至2005 12 31 日期间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月增加基木养老金60 元;2006l 1 日至2007 12 31 日期间已按规定办现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
   
(二)与缴费年限挂钩
   
退休人员退休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 年加发基本养老金l 元。
   
五、享受倾斜调整政策的人员有哪些?标准是多少?
   
倾斜调整适用于以下三类人员:一是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具有两种及以上资格的,不重复享受);二是19531231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三是原工商业者。
   
倾斜调整的标准: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 元。
    六、调整的基本养老金什么时候兑现?
    2008
1 月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2008 年春节前兑现。从20082月起,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人社会化发放按月发放给企业退休人员。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渝府发〔 2007 104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劳社部发〔 2006 21号)和国务院关于2007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7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061231日及其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2007630日及其以前死亡的人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不执行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办法。
 
  二、调整时间
  从20077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普调
  1 .与退休时间挂钩
  20021231日及其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30 元。200311日至20051231日期间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
  200611日至1231日期间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 元。
  2 .与缴费年限挂钩
  属于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 年加发基本养老金1 元。
  (二)倾斜
  1 .对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高级政工师(具有两种及以上资格的,不重复享受),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40元。
  2 .对19531231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对19541 1日及其以后参加革命工作,且在199312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3 .同时符合以上两个倾斜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得重复享受。
  4 . 200771日以前已年满75周岁及其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从20077l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加50 元。200771日及其以后年满75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资金列支渠道
  按规定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列支。
 
  五、审批权限和程序
  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按本通知规定确认调整对象和调整金额,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送市社会保险局汇总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批;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批准的调整对象和调整金额执行。
副高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高级政工师资格由市级有关部门确认。
 
  六、其他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实施意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养老保险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重庆市今年开始实行技能津贴 最高230/

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工作的通知”——

我市今年开始实行技能津贴 最高230/

日报讯(记者 牟晓晖) 今后,我市国企的工资分配将有来衡量。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于日前下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即使国企效益下滑,工资总额下浮比例也不能超过20%

  工资要参考物价因素等

  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范围包括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市人社局称,尚未实行工效挂钩(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可实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

  已实行的企业,工资总额可适当增加,但工资增加后,效益不得低于上年度。对2010年度实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根据企业赢亏实际,参考全市经济发展状况、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物价因素、本行业工资水平、本企业2009年实发数等情况合理确定。

  今后,我市国企工资总额核定采取工效挂钩的办法,包括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基数、浮动比例三项指标,浮动比例主要以工资税利率为依据计算,如:企业效益增长1%,员工工资总额最多只能增加0.75%

  技能津贴最高230

  今年,增效益工资仍采取分档计提的办法,即企业新增上浮工资在20%以内的据实计提上浮工资,超过20%以上的部分减半计提上浮工资,但所提上浮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工资基数的50%。经济效益下滑的企业,其工资总额下浮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否定指标,当年没有实现国有资产保值的企业,将不能提取新增效益工资。为了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我市今年将实行技能津贴,经考核并被聘用的技能津贴每月为:高级技工130元、技师180元、高级技师230元。

  同时,凡实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的企业,当年未提取使用的工资结余不能接转次年使用。若违反规定超提、超发工资,将在次年核定工资总额中扣除,并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工资分配倾向一线职工

  市人社局称,我市国企将建立企业管理者和职工收入与劳动贡献相适应的制度,使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发展而提高。当前,企业工资分配将适当向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倾斜,缩小企业内部各类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差距,企业也应适时调整工资。

  为了监督好国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每年将委托中介机构对部分企业进行工资专项审计,特别对增速过快、收入过高的行业进行检查。

  若企业违反工资政策、超提或超发工资总额、侵害所有者权益以及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将进行通报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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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xiekun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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