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介绍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指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 效 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人力资源法务等工作的管理人员; 劳动关系协调师 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 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 二、从业人群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主要面对的是在岗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劳动关系协调师 主要面对的是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工会主席、以及其他从事劳动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责人。 两者就业方向主要包括: 1、企事业单位:负责招聘、培训、绩效、薪酬、员工关系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猎头公司:担任猎头顾问,搜寻并推荐合适的人才给企业。 2、咨询机构:为客户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3、政府部门及非营利组织: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及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4、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中介机构和社区:在这些机构中,劳动关系协调师可以从事人事代理服务、人事法律咨询等工作,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关系方面的咨询和帮助。 5、劳动关系调解机构:一些专门的劳动关系调解机构也会设置劳动关系协调师的职位,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帮助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管理劳动合同,调解劳动关系纠纷,避免问题激化。 三、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