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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6668 更新时间:2015-06-08【字体:
【招考信息】重庆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2015年上半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简章

就业面试交流QQ群:413204821

  重庆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为公益二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

  一、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2015629(星期一)73(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11号重庆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210办公室。

  ()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由重庆市金融办人事部门会同重庆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进行,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庆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1(见附件2)、承诺书原件1(见附件3);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根据岗位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各1;

  3.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须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职务任免文件,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聘用审批表或聘用文件;

  4.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

  5.属委托报名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1(格式自定)、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5。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五、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科目笔试及面试。

  ()专业科目测试

  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及地点:预计7月上中旬,具体详见《准考证》或登录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公众信息网查询。

  笔试内容:金融专业知识、宏观经济分析、金融形势分析等。

  笔试成绩在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公众信息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面试

  参加面试考生名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在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公众信息网通知公告栏公布。凡考生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比例为1:5面试人员根据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若因考生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达不到1:5的,则面试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3。凡面试比例低于1:3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无法递减的,考生专业科目成绩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公开选聘考试考核相关事宜,请登录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公众信息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工作要严格选聘条件和选聘程序,自觉遵守选聘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取消其选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十、其他

  咨询电话:023—6757203167572035

  附件:

  1.重庆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2015年上半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承诺书(样表)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名,其中:镇((街道)、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7(详见附件1);镇乡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5(详见附件2)

  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具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自愿在招录单位工作5周年以上。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622日。

  () 符合附件1、附件2中各岗位要求的条件,2015622日前取得报考所需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其中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7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

  ()仅限贫困生报考的岗位,报考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2013年、2014年、2015年毕业生,且具有巫溪县、奉节县、巫山县、城口县、开县、云阳县户籍,截止2015622日仍属于零就业家庭或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或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巫溪县、奉节县、巫山县、城口县、开县、云阳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开除学籍、党籍等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1年,或服务1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报考者按职位报考,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职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须出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623—625(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巫溪县马镇坝柏场街道广场西街67)。联系电话:023-51527870

  3.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明确的招聘范围及条件和各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对照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本人条件的职位报名。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承诺报考制度,应试人员报考时应在《巫溪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上签字。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

  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1)本人有效身份证;(2)户口簿(含主页、增减页和本人页);(3)毕业证、学位证(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暂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但必须提供所在高校加盖鲜章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原件);(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5)《巫溪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系单位在职人员(在编人员、服务期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的人员等)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无诚信报考,取消资格。(6)仅限贫困生报考的岗位,还须提供贫困毕业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身份认定。户口簿(主页、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需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卡》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需出具各区县主管扶贫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和低保金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费(报考高校贫困毕业生岗位的除外)

  ()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15627日下午1400-173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按不同岗位分别计算考试考核总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折合计算分值为100分。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分值为100分,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测试:分值为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按岗位要求设置(具体见附件1、附件2)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教室,自带所需文具。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第二天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张榜公布。

  ()面试

  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招聘岗位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各岗位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相等,则依次按学历层次、职称及职()业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优先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的精神,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可按报考该岗位面试合格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时如出现并列,则依次按学历层次、职称及职()业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优先确定体检人员。

  八、考察

  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工作实绩以及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查询。

  拟聘人员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拟聘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需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服务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在招考工作中,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市文化宫内创富文化教育集团

电话:023-89009866               13368372616

网址:www.cfu100.com            就业面试交流QQ群:41320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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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wy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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