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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3935 更新时间:2017-02-06【字体: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简析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是相对于犯罪现场物质痕迹而言的。是通过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所遗留在现场中有形的物质痕迹、或通过相关人员的记忆、描述而表现出来的犯罪人特定的、典型的以及稳定的心理特征。其具有客观存在性、间接性、相对稳定性和人身特定性的特点。通过找准现场中心理痕迹的物质载体从而把握和认知心理痕迹,对心理痕迹进行分析的一般途径是:犯罪现场痕迹的勘查---犯罪行为过程的重现---犯罪人行为时心理状态的解析---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摘要:犯罪现场心理痕迹,是相对于犯罪现场物质痕迹而言的。是通过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所遗留在现场中有形的物质痕迹、或通过相关人员的记忆、描述而表现出来的犯罪人特定的、典型的以及稳定的心理特征。其具有客观存在性、间接性、相对稳定性和人身特定性的特点。通过找准现场中心理痕迹的物质载体从而把握和认知心理痕迹,对心理痕迹进行分析的一般途径是:犯罪现场痕迹的勘查---犯罪行为过程的重现---犯罪人行为时心理状态的解析---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关键词: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物质痕迹载体分析研判
  犯罪现场,是犯罪行为人实施违法犯罪的场所,它充满着许多交错复杂的信息。而得到这些信息的来源则是遍布在现场中的犯罪痕迹,包括客观存在的、可以直接通过感官感知得到或通过先进科学仪器发现到的物质痕迹和不能直接发现的、能够反映犯罪人心理活动的心理痕迹。在实践勘查中,侦查人员非常重视对犯罪现场中物质痕迹的发现、提取、分析、检验和鉴定,却往往忽视了对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分析。虽然侦查人员多重视现场中有形的、外在的物质痕迹的发现和收集是无可厚非的,且只有提出客观现实的诉讼证据才能够帮助破案。但有些案件的现场能够发现和提取的物质痕迹少之又少,或者由于犯罪人的反侦查能力而对现场进行破坏或伪装的话,那么现场的很多痕迹都是虚假和无用的。这个时候如果能够对现场中的犯罪心理痕迹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了解犯罪人当时的心理活动的话,对了解案件和侦破案件都是有着不可忽视的帮助。
  但事实上,现场中的犯罪心理痕迹往往是被侦查人员所忽视的。笔者认为其原因是因为我们侦查人员所在行的领域太过专业从而产生了局限性,由于对其他学科(比如心理学等)的研究无暇深入甚至根本无法涉及,导致对犯罪现场的分析和研究无法从多学科的角度进行。在这里,就是因为侦查人员对心理学知识方面的匮乏,才致使犯罪心理痕迹容易被忽视。所以,尽管笔者也没有很巩固的心理学知识,但在通过借鉴一些前辈的文献以及自己的理解上,在此篇文章中简单浅析一下什么是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犯罪现场物质痕迹与心理痕迹的关系以及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的途径和意义。
  所谓犯罪现场心理痕迹,是相对于犯罪现场物质痕迹而言的。是通过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所遗留在现场中有形的物质痕迹、或通过相关人员的记忆、描述而表现出来的犯罪人特定的、典型的以及稳定的心理特征。犯罪心理痕迹是对犯罪人心理活动的反映,在现场勘查中是不能够直接观察也不能直接采集的,而是在现场整体情况中综合各物质痕迹并得出这些痕迹所表达的明态信息,再对明态信息进行分析和研判后进而得出的能够反映犯罪人内心世界的独有的心理特征。
  所以说,犯罪心理痕迹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来源于犯罪现场物质痕迹,与物质痕迹既相互区分,又相互联系。
  首先,物质痕迹和心理痕迹在表现形式上是不一样的。犯罪现场中的物质痕迹是有形的、客观存在的,并能够通过感官或科学仪器直接发现和提取。可以对其进行检验和坚定,并且可以为侦查破案提供真实的诉讼证据。然而,心理痕迹是抽象的痕迹,无法直接发现,不能进行观察和提取。它表现出来的是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活动时的一系列特定以及典型的心理特征和内心世界。
  其次,物质痕迹和心理痕迹之间又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对应的。物质痕迹充当着心理痕迹的载体,心理痕迹的发现来源于对物质痕迹进行的分析。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其实就是犯罪人通过犯罪现场物质痕迹为媒介所表现出来的自己的内心世界和心理面貌。
  对现场心理痕迹概念和特点的了解和认识,是侦查人员运用现场心理痕迹分析案情、侦查破案的基础。笔者认为现场心理痕迹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客观存在性。心理痕迹属于广义痕迹中的一种。虽然犯罪心理痕迹表现出来的是犯罪人的主观世界,但客观上来看,犯罪心理痕迹是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活动的过程中通过言语、神情、举止等人身特征作用在现场中有形的物质痕迹上而留下来的印记,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一种主观能动反映。因为心理痕迹的载体和来源是现场客观存在的物质痕迹,所以从物质痕迹信息中折射出来的犯罪人所遗留下来的心理痕迹也就具有客观存在性。能否正确发现和分析心理痕迹,就要看能否如同透过现象看本质般对物质痕迹中反映出来的心理痕迹进行正确的把握和认知。
  二、间接性。犯罪现场中的心理痕迹是通过现场中客观现实存在的物质痕迹中间接反映出来的。我们对现场中有形的、可见的物质痕迹可以通过自身的感官或凭借先进的科学仪器进行发现、提取和分析、鉴定。但是心理痕迹则不能够直接从现场中进行提取,它不是一目了然的,必须通过综合现场的物质痕迹和现场概况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逻辑思考才能得出来的。比如一个谋杀现场中,被害人仰卧在床上,死因是因头部被钝器猛砸二十二次导致失血过多,休克而死。从对尸体的勘查中可以直接得出头部被钝器猛砸二十二次这一事实情况,能够对着死者头部猛砸如此多的次数,证明凶手当时情绪激动,非常愤怒。这便是犯罪人犯罪时的心理状态,而现场中不能直接呈现出这一心理状态出来,而是通过对尸体的勘查间接得出的。
  三、相对稳定性。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反映出来的是犯罪人内心的心理世界和个性心理特点。一般来说,人的个性心理一旦形成后,如果在没有遭受重大的打击或自然灾害的影响下,是不会轻易改变的。这个也称作为心理定势。因此,犯罪人在犯罪活动的实施中通过物质痕迹折射出来的心理痕迹也就同样具有稳定性,可以较真实地反映出犯罪人的相关情况。在此,笔者引出标记行为这一概念进行举例说明。标记行为,既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所做出的与达到犯罪目的无关的、仅为了满足自己某种心理上的需要或表达某种情感的一种特殊行为。在一起系列杀人案中,犯罪人在三个不同的地方杀害了三个人。被害人均为二十二岁至二十八岁之间的未婚女性。警方发现在每个被害人被害后其阴道部位都被犯罪人用利器插着。这个行为就是典型的标记行为,从这个表象中我们可以知道犯罪人对女性的生殖器官进行残害意味着犯罪人憎恨女性,也可能表示犯罪人性功能有障碍,无法或间歇性无法性勃起,只有通过异物插入被害人体内来达到性交的行为来满足自己。这种行为持续在三个现场都出现过,足以侧面反映出犯罪人这种特殊心理的持续性和稳定性。除非犯罪人已无法从这种行为中得到性快感从而改变或升级杀人方式,否则其必将继续持续这种行为方式以满足自身这种稳定的心理需求。
  四、人身特定性。每个人从小生活的环境、所接受的教育背景以及自己的心路历程都是不同的,所以由这些不同的环境再加上自身的因素所形成的性格特点和个性心理也是各不相同的。现场中物质痕迹背后所隐藏的心理痕迹也就总会与某一个特定的犯罪人相联系,它是犯罪人特定的心理特点的客观反映,是犯罪人特定的、能够显出其独特风格的心理标记。所以说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具有人身特定性。
  在了解了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特点后,就有助于在现场中正确和快速地掌握和分析心理痕迹所反映的信息,从而更加有效率地侦破案件。想要进行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分析,就要先发现心理痕迹,要发现心理痕迹,就必须先找到心理痕迹所在的载体。所谓现场心理痕迹的载体,就是现场中可以承载、反映、体现心理痕迹内容的各种物质痕迹。现场心理痕迹作为一种无形的、抽象的特殊信息,必须通过实体承载着才能够被侦查人员感知和发现,所以说要发现和把握现场心理痕迹,就必先找准那些充当心理痕迹载体的物质痕迹。因此现在我们来谈谈心理痕迹的载体以及载体与心理痕迹之间的关系吧。
  笔者认为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载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人体痕迹。指犯罪现场中犯罪人所留下来的比如气味、指纹、脚印等与自身特点有关联的痕迹。一个现场中发现了一连串脚印,经分析认定是犯罪人留下来的。可以从脚印的大小计算出犯罪人的大概身高,且侦查人员发现这一连串脚印中,脚印与脚印之间的步幅均等,且脚印遍布整个现场。这个整体的物质痕迹表明犯罪人在现场作案后仍旧停留在现场一段时间,在现场不紧不慢地走动着。从这点反映出来的犯罪人心理痕迹是犯罪人有可能与被害人熟悉,或者起码对现场环境和周围环境有了解,正因为犯罪人清楚知道被害人的起居时间,才可以在实施了犯罪行为后还能够在现场中从容地走来走去。
  二、现场增减物。指犯罪现场中可以反映犯罪心理痕迹的被犯罪人遗留下来的工具痕迹或作案工具和其他物品,以及现场中被盗的物品和被损坏的物品。比如一个入室盗窃现场中,刑事技术人员发现入口的弹子门锁没有被破坏,但是在锁内的球形弹子的顶面有纵向的新刮痕。因此可以判断出犯罪人是通过原配钥匙配到了新的钥匙来开锁的。这一物质痕迹反映出来的潜态信息内容是:犯罪人有能力接近和拿到原配钥匙,并且有时间去配钥匙,说明应该是和屋主有一定的关系。所以在后面的排查途径选择中就可划窄范围着重排查与屋主关系亲密的相关人员了。
  三、被害人损伤。指在被害人的身体上能够反映出犯罪人心理痕迹且有助于还原案发经过的创口。比如在一个杀人现场中,躺在现场中心的尸体不仅四肢被肢解,而且在两手臂上和头部均有多处利器砍伤的创口痕迹。从手臂和头部的创口痕迹中我们可以还原案发当时被害人被害的经过:一开始被害人和犯罪人是处于面对面对峙的状态,两人可能是在交谈,然后突然犯罪人就拿利器向被害人砍去。被害人出于本能反应用手臂去抵挡利器,从而导致手臂出现多处利器造成的创伤-------抵御伤。后来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犯罪人就猛向被害人的头部砍去,从头部创口的数量和深度可以解读出犯罪人对被害人的仇恨心理,也侧面反映出被害人和犯罪人是有着一定的关系。从肢解行为中可以看出,能够将一个人肢解,除了需要一定的体力支持之外,还要有相当高的心理承受能力。由此可见,犯罪人应该是成年男性,且由于对被害人的仇恨程度过深,以至于要通过肢解对方的方式来发泄自己的愤恨。
  四、案发时空的选择。指犯罪人选择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和地点。一起系列案件中,从每个案发时间都是夜晚八点到凌晨两点之间这一事实中可以反映出犯罪人可能是在白天上班、拥有固定职业的人;又或者一起系列杀人案件中,从地图上标示出每个现场所在的位置,若将这些位置能够首尾连线围成一个封闭图形的话,那么根据地理学的犯罪心理画像可推测犯罪人的居住地或者所在地是在这个封闭图形的里面。
  五、作案手段。指犯罪人为了达到犯罪目的而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所使用的方法和途径。如果被害人是在公共场合被犯罪人引诱到其他地方然后遭到侵害的话,则表明犯罪人善于社交、自信、口才能力较强;如果犯罪人通常是在僻静偏远的地段直接从背后侵袭被害人的话,可以表明犯罪人体型较小、平时沉默寡言、对自己没有自信等等。
  在明确了犯罪心理痕迹的载体后,只要通过正确把握载体所承载的心理痕迹信息,经过缜密的分析和研判,就能够帮助侦查人员知悉一些物质性证据无法表露的案件相关情况。所以,接下来我们就浅谈一下如何进行犯罪心理痕迹的分析吧。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文献,再加上笔者个人的认识后,笔者认为对犯罪心理痕迹分析的基本途径应该是:犯罪现场痕迹的勘查---犯罪行为过程的重现---犯罪人行为时心理状态的解析---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笔者个人认为,对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分析,其实就是犯罪心理画像过程的其中一个部分。犯罪现场心理痕迹侧重反映的是犯罪人犯罪时的心理状态,虽然也会凸显出犯罪人的一般心理状态和其个性特征,但由于犯罪心理痕迹的内隐性导致对犯罪人心理特征的挖掘非常困难以及由于单个现场的局限性导致以供侦查人员解读犯罪人心理特征的资源过少,从而在一般情况下,侦查人员是无法全面解析犯罪人的心理内容的。而犯罪心理画像是对实施犯罪的行为人进行个性特征推断的过程,其重点就是解读犯罪行为人的个性和行为特征,即根据犯罪现场中已掌握的情况,对犯罪人的动机、行为、目的、心理过程和心理特点等进行相关分析,进而通过文字形成对犯罪人的生理属性、社会属性、地域属性、心理属性以及既往犯罪属性这五大属性的描述过程(《三定侦查法》杨玉章著)。本文所讨论的心理痕迹就是属于五大属性中心理属性版块内的,但是经由心理痕迹分析所得出来的犯罪人基本情况则又属于五大属性范畴之内的。而且由于犯罪现场是犯罪心理画像的物质基础,那么理所应当的,犯罪现场也就是犯罪心理痕迹分析的物质基础了。所以对犯罪心理痕迹的分析,一定要从犯罪现场勘查开始。通过对犯罪现场进行严密的勘查、分析和判断后,再结合已发现和提取的物质证据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全面研判,从而还原犯罪现场,重现犯罪行为,根据真实情况和客观事实推理出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现场中发生的真实情况。再通过解读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已发现和把握的心理痕迹载体上承载的潜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解读犯罪人做出如此行为的原因以及当时的心理状态,最后通过所得出来的分析材料,用文字或语言形成犯罪人的基本情况。这一结果可以帮助侦查人员再次确定作案动机、缩小侦查范围(包括地域范围和人员范围)、指明侦查方向,大大减少了侦查成本,提高了侦破案件的效率。所以,在以后的现场勘查中,对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掌握,对整个侦查过程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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