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人员的职业操守: 一、树立和强化现代劳动关系协调意识 二、以公正办事实现公平正义 三、坚持中立,不要做当事人的“代理人” 四、讲诚信,守纪律 五、要关注当事人 六、言语仪表要适当 七、劳动关系协调人员要守时 重要性: 恪守职业操守,这既是一个正派人道德水准的集中表现,也是劳动关系协调职业的客观要求。由于我国现代劳动关系协调制度建立时间补偿,有待完善的地方还不少,尤其劳动关系协调人员队伍良莠不齐,部分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不懂、漠视甚至故意违反职业道德,影响了劳动关系协调人员、劳动关系协调机构的形象和劳动关系协调法律制度的顺利推行。因此,倡导树立劳动关系协调人员的职业操守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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